3.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廉洁自律,勤勉尽责,有良好的履职记录;4.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、专业或技能条件;专业知识扎实,能满足公司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,服从公司安排分配,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、团队合作精神以及饱满的工作热情;5.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、心理素质,符合录用体检标准。(二)具体条件:
1.26至35周岁,本科及以上学历;
3.具有人力资源资质、创业导师证优先;掌握英语或韩语、日语沟通交流能力的优先;
4.具有海外留学人才创业服务专业知识、政策研究与人才申报指导能力、投融资与资本运作知识、知识产权管理与技术转移能力者优先;5.具有留创园、科技园区、加速器、大学科技园、大型企业研发部门、投资机构、政府经济/科技部门等相关机构的经验者优先;(1)依法归集园区企业行政许可、行政处罚、合同履约等信用信息,建立园区企业全生命周期信用档案,确保信息完整可追溯。(2)平台建设与维护,负责园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运营,保障数据互联互通,推动跨企业、跨部门信息共享。(3)基于企业信用评价结果,对园区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,并制定奖惩措施。(4)联动处理园区企业修复申请,通过"信用中国"与公示系统实现数据双向同步,保障修复效率。(5)定期组织信用政策解读、以及园区企业诚信典型案例宣传活动。(1)留学人才相关创业政策落地与申报,解读创业扶持条例,指导留学生申报创业类政策。(2)策划并组织实施高质量的人才辅导、培训、路演、沙龙、国际合作交流等活动。(3)能够组织各类留学人才招聘活动,为园区留学生企业和人才提供并制定人才培训计划。(四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应聘:
1.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;
2.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、党籍、学籍的人员,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;
3.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(聘)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;
4.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;
5.在读普通高校学生不能应聘,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;
6.不得应聘应执行回避规定的岗位。